一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,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,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,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。
二、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,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、建设,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。
三、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,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,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,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、研究解决。
四、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,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,做好日常工作。
五、组织教职工开展“三育人”及“树、创、献”教育活动,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,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,做好全国、省、市、校模范、先进职工小家,全国、省、市、校先进工会集体等先进集体和全国、省、市先进工作者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,全国、省、市师德标兵、女职工标兵、“三八”红旗手,巾帼建功标兵,省、市、校优秀工会工作者及校师德之星、三育人先进个人、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,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,为教学、科研两个中心任务,为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贡献。
六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组织指导部门工会工作,做好工作总结。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。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,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干部,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。
七、组织好群众性的、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丰富教职工的文体活动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,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、协会,发挥其作用,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。
八、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,大力开展“送温暖”活动,重大节日、假日组织慰问伤病、特困的教职工,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。
九、发展会员,接转会员组织关系,管理会员会籍档案。坚持创建"职工之家"和"职工小家"活动。
十、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,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。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,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新女性。
十一、依法收、管、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。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。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。
十二、加强教工活动阵地建设,办好教工活动中心。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,加强工作宣传信息工作,办好校工会网页。
十三、完成上级工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